啟東曼鑫木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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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的許用強度是木包裝箱設計時的重要依據。關于木材許用強度的確定,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一般資料,如《中國主要樹種的木材物理力學性質》所給出的木材強度是采用沒有缺陷,含水率為15%的木材,對其施加靜載荷,測其強度數據的平均值,此稱為試驗強度、標準強度或極限強度。
但是,由于木材總是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而且即使是同一樹種,產地不同、樹齡不同、取材部位不同,其強度亦不同。再考慮到木材的木節和紋理,因干燥而收縮,對于公稱尺寸的實際尺寸大小,以及木箱在儲運過程中所受到的沖擊等因素。所以,在設計木箱時不能直接套用木材的試驗強度,而需要將試驗強度打個折扣,換算成許用強度或設計強度。
至于這個折扣如何打,則與木材本身的情況和使用環境條件等有關,但由于考慮的方法不同而各有差異。所以,不同的標準、設計手冊等資料中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1. 日本包裝用木箱標準對木材許用強度的規定
首先,從試驗強度計算出木材的基本強度:
基本強度=試驗強度×變異率×沖擊載荷系數
其中:
變異率是指由于木材的不均一性、因干燥而收縮以及相對于公稱尺寸的 小尺寸所產生的強度降低常數,取值3/4。
沖擊載荷系數是指相對于靜載荷,對起吊、跌落、振動等沖擊載荷的安全系數,取值1/3。
因此,基本強度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強度=試驗強度×3/4×1/3=試驗強度×1/4
然后,木材的許用強度是從基本強度減去木材缺陷所造成的降低率而得到的強度。木材缺陷的強度降低率如表1所示。計算時只考慮降低率較大的一方。